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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公司专业团队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体系、科技成果转换体系,提高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创新体制为指导基础指导企业进行该项目的申报企业可获得:
(一)可享受国家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有效期为三年。
(二)企业的银行信贷信誉将提高,更有利于企业和银行进行融资。
(三)有助于企业顺利入驻高新园区。
(四)帮企业员工解决落户等问题。

申报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申请流程
(一)申报企业提交相关材料至地方科技局初审。
(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进行公示。
(三)公示通过后科技厅对通过企业的信息进行备案。
(四)为企业办法证书,企业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申请时间
每年的6月25日前,各地申报的具体时间由当地的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服务内容
(一)通过本公司的资源帮助企业组建研发团队,搭建良好的管理机制和开发平台,帮助企业在通过该项目通过的后三年内至少完成13个项目的建设,为企业申请产学研项目做准备。
(二)通过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研发出来的新产品进行科技资质申报,保护企业研发产品的价值效益。
(三)将企业立项研发的资金做系统的财务管理合理分配,将各项项目申报中需要立项的财务相关证明数据做严格的控制,为申报其他项目做依据。

备注:各地的政策文件略有不同,请各地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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