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苏州商标"。
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2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
《苏州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苏州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